| Q: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對於「文化資產」的定義? | |
| A: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所稱的文化資產是指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資產。包括:1.古蹟... | |
| Q:什麼是修復設計?誰來做? | |
| A:所謂的修復設計是指實際修復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前應先做的「設計」,設計的內容包括:畫設計圖、做預算、準備發包資料等。一段修復設計會聘請有古蹟修復設計經驗的建築師來執行。 | |
| Q:古蹟與歷史建築的定義 | |
| A:先民們為了適應外在環境所建造的住宅,城堡、橋樑、水利工程,或是為宗教信仰所見的廟宇、教堂等建築物,經過一段長時間而能保留下來作為歷史的見證者,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可指定為『古蹟』,為被指定為古蹟但足以作為歷史見證的建築物,則可登錄為『歷史建築』。 | |
| Q;指定古蹟與登錄歷史建築有何差異? | |
| A:古蹟指定後,便受文資法的保護,包含調查研究、修復、再利用均需通過主管機關的審查;歷史建築則法令限制較少,主管機關的角色較偏重輔導與協助。 | |
| Q:古蹟、歷史建築有分等級嗎? | |
| A:古蹟區分並非分級制,而是分類制,古蹟依主管機關可分為國定古蹟、直轄市定古蹟、縣市定古蹟三類,而歷史建築則沒有區分等級或類別。 | |
| Q:古蹟歷史建築的主管單位? | |
| A:在中央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在地方為直轄市或縣政府。 | |
| Q:為什麼要保護古蹟與歷史建築? | |
| A:古蹟與歷史建築能逃過天災及人禍的考驗而倖存下來,實在非常不容易,保護它門可以讓後代子孫了解祖先的生活情形以及奮鬥成果,它們不僅看的到而且摸的到,比照片更令人感動。城鎮里有它們不僅不會妨礙發展,反而讓城鎮更有特色,就好像家庭三代同堂一樣令人羨慕。 | |
| Q:保存古蹟與歷史建築會阻礙時代的進步嗎? | |
| A:古蹟與歷史建築的保存,可以讓城鎮擁有更多元的面貌;透過整體規劃呈現「有新有舊」的風貌,反而可以凸顯城鎮特色,進一步促進地方發展。 | |
| Q:捐款保護古蹟或歷史建築有什麼好處? | |
| A:古蹟歷史建築的保存是為了留下祖先珍貴的遺產,它的維護需要花很多的心力跟經費,以捐款作為保存基金是必要的。政府為了鼓勵捐款修古蹟,規定捐助的經費不但可以抵稅而且不受金額的限制。所以捐助古蹟,歷史建築不但是做善事,而且可以抵稅。 | |
| Q:捐款保護古蹟或歷史建築有什麼好處? | |
| A:古蹟歷史建築的保存是為了留下祖先珍貴的遺產,它的維護需要花很多的心力跟經費,以捐款作為保存基金是必要的。政府為了鼓勵捐款修古蹟,規定捐助的經費不但可以抵稅而且不受金額的限制。所以捐助古蹟,歷史建築不但是做善事,而且可以抵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