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永光派出所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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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光派出所之前有個不雅的名稱「崁頭厝」。因為他在小山丘、小山坡地居稱為崁,而崁頭厝為於小山丘之上,故稱之崁頭厝。

永光派出所是在台灣光復之後定名為斗六區警察所崁頭厝派出所,屬台南縣並置至聯巡區。各派出所,設有壯丁團,壯丁團是由地方青年被指派登任,任務是幫助治安、防火,就如同現在的義警或消防隊。

 

永光派出所宿舍外觀
永光派出所宿舍內部
名稱
現名:雲林縣永光派出所宿舍
地址或位置

雲林縣古坑鄉永光村光昌路51號 (永光派出所旁)。

種類
建築物類
定著土地

地號:古坑鄉崁頭厝段 342-2 號

面積:50㎡
所有權屬
中華民國(公有)
所有人

土地:中華民國 國有財產局雲林分處

05-5323295

雲林縣斗六市府前街73號

建物: 雲林縣政府 財政處公有財產科

(05)5322218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管理人或使用人

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

劉政潔

05-5970544,5821354

雲林縣古坑鄉永光村光昌路58號

登錄理由與法令依據

理由: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規定。 (於雲林縣97年3月份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通過。)

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規定

歷史

沿革

創建年代

創建:日治時期昭和(西元1932年)

相關歷史敘述

永光派出所所在之永光村,昔稱「崁頭厝」。因為昔日的小山丘、小山坡地均稱為崁,如崁頂、崁腳、崁頭等等。而崁頭厝為於小山丘之上,故稱之崁頭厝,臺灣光復後改為永光村。轄內有:永光(舊名崁頭厝)、崁頂仔山(種鳳梨聞名)、劍湖山、芋仔寮、大湖口、光山(舊名下寮埔仔)、等六部落。

「崁頭厝」,開發甚早,由台灣史:「明鄭北路之拓殖…崁頭厝庄頭庄…為漳州移民陳石龍等拓佃開墾。崁腳庄…鄭氏屯弁薛姓所墾均在雲林縣古坑鄉。」之記載得知

  1. 古坑鄉的早期開墾,應是開始於明鄭時期或更早。
  2. 先民拓墾本鄉的路徑,應是以崁腳、崁頭厝一帶為起點。

到了日據前期,斗六支廳所管轄細分為菜公、斗六、崁頭厝三區,隸屬於嘉義廳;日據後期(1920~1926),崁頭厝劃歸斗六郡古坑庄的管轄區,隸屬於台南州。當時古坑全庄分為二十五保,保設保正(類今之村長)一人,保下劃分為甲,置甲長(類今之鄰長)一人,義務協助政令宣導。同時分設古坑、溪邊厝(東和)、崁頭厝、大湖底、樟湖、草嶺等警察官吏派出所六所,負責維持轄內治安。

此外,原應設在古坑(當時住戶近千,且位於庄之中心)的庄役場(今之鄉公所),因古坑地區自日人來台後,抗日事件不斷,故庄役場改設在崁頭厝,首任庄長由崁頭厝望族吳義陣先生擔任。直到昭和3年(1928年)崁頭厝望族吳桂春先生奉派為古坑庄第三任庄長,才說服崁頭厝的民眾,選擇庵古坑358番地(今鄉公所現址),興建古坑庄役場辦公廳。

永光派出所成立於昭和1年(1926年)2月2日,時稱為雲林辦務所崁頭厝警察官吏派出所。

台灣光復後定名為斗六區警察所崁頭厝派出所,隸屬台南縣並置聯巡區,設巡佐一名,轄古坑鄉管華山、漳湖、草嶺、古坑、東和、崁頭厝六個派出所。各派出所,設有壯丁團,壯丁團是由地方青年被指派登任,任務是幫助治安、防火,就如同現在的義警或消防隊。

民國39年11月,行政區域縮小,雲林縣警察局成立,改隸屬斗南分局,翌年以崁頭厝名稱不雅,更稱為永光派出所,同時分二聯巡區,一為古坑聯巡區分轄東和、古坑;另為永光聯巡區,分轄華山、樟湖、草嶺、永光所。

建築

特徵

 

 

主體座向座西朝東
建築面積50㎡
現狀
外觀磚塊、樑柱木材、屋頂還完好,門窗、玻璃部分毀損
構造方式

材料:日式木造平房

構造:

  1. 屋頂:以洋灰瓦為主,其方法是將瓦鋪設於以木構造為主的屋架上,以求達到防火及防水之功能。屋頂之形式均為日式斜屋頂。
  2. 樑柱:木造。受榻榻米尺寸的影響,形成模矩化的格子結構系統,也造就了空間可隨意排列的可行性。長度與寬度約為10公分左右。
  3. 基座:居室地板離地面二尺五寸以上,地板下設有風窗以流通空氣,其構造以磚造為主,柱子由地面直通至屋架。
  4. 內牆:編竹泥牆、板牆。
  5. 外牆:以雨淋板為主,少部份之板牆、竹籬灰牆加洋灰面。一般之雨淋板之構造,由室內往外主要分為四層, 其厚度約為10公分左右。第一層以灰泥粉刷、第二層為編竹泥牆層、第三層為空氣層、第四層為由下而上鋪設之木板層。雨淋板可以快速的組裝而成,且材料取得容易,故為日人來台所接受的構造方式,其缺點為防火效果較差,但其建築配置皆為庭院式之住宅,所以可避免發生連棟火災。
  6. 地坪:其構造方法為將橫樑架設於基座之磚牆上,將木板鋪設於橫樑上,木板下方則留有約二尺五寸之通風空間,將榻榻米鋪置於木板上。
外觀特徵外觀磚塊、樑柱木材還完好,後院一棵龍眼樹加以保存
室內特徵建築空間狹小(約26坪),採開放式平面空間,將生活起居融為一體,各單元空間僅以格屏分界,私密性小,空間層次少,而有將其空間機能轉化使用的情形發生。
其他
現在屋頂良好,但是外圍牆體逐漸敗壞。

土地

使用

現況

使用分區(類別)

非都市地區:鄉村區

編定使用類別:乙種建築
附近景觀

華山、劍湖山世界

使用狀況

無人使用,目前作為古坑鄉永光派出所之倉庫

公告日期及文號
中華民國97年4月22日府文資字0972400488號
應予重點維護事項 應盡快維修,以避免日後有更多的毀損,促使地方使用。
資料來源:雲林縣文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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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 週五, 19 六月 2009 1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