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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現名:虎尾舊分局,虎尾郡役所布袋戲主題館 | 昔名:虎尾郡役所 | |
地址或位置 | 雲林縣虎尾鎮公安里林森路一段498號 | ||
種類 | 建築物類 | ||
定著土地 | 地號:虎尾鎮公安 段 887號 | 面積:2204.97 ㎡ | |
所有權屬 | 雲林縣政府(公有) | ||
管理人或使用人 | 雲林縣政府文化局 | ||
登錄理由與法令依據 | 日治時代大正九年(1920年)將行政區域改為五州二廳,設支廳、郡、市。當時台南州管轄台南市、嘉義市及新豐、新化、曾文、北門、新營、嘉義、斗六、北港、東石及虎尾等十郡。 虎尾郡役所為虎尾郡的行政及警察機關,相當今天的縣政府。具有歷史文化意義,足為時代之表徵。 | ||
歷史 沿革 | 創建年代 | 創建:日治時期昭和六年 (西元1931年) | |
相關歷史敘述 | 日治時期昭和六年(西元1931年),台灣督府編《台灣日誌》:「台灣州虎尾郡役所廳舍落成」,日治時代大正九年(1920年)將行政區域改為五州二廳,設支廳、郡、市。當時台南州管轄台南市、嘉義市及新豐、新化、曾文、北門、新營、嘉義、斗六、北港、東石及虎尾等十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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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 特徵 | 樓層數 | 一樓973㎡ 二樓840㎡ | |
建築面積 | 1813㎡ | ||
現狀 | 日治時代為虎尾郡的行政及警察機關,光復後曾是虎尾警察分局辦公室,目前正由文化局進行修復工作,未來將規劃為布袋戲主題館使用。 | ||
空間格局 | 舊虎尾郡役所建築年代據「雲林縣志稿大事記」記載為1931年,其建築形式採左右對稱之空間格局,前置玄關入口,形式為後文藝復興時期之風格形式,空間為紅磚造結構為主之構造型態 | ||
構造方式 | 材料:洗石子、紅磚、竹泥、 構造:紅磚造,形式為後文藝復興時期之風格形式 | ||
外觀特徵 | 表面外皮為日據時大量採行之洗石子,色彩樸實,粒子渾厚,外觀牆面局部為竹泥夾編牆方式再加強本建築視覺上變化。後側連接迴廊一磚一磚堆砌之拱圈,符合文藝復興時期建築師Palladio鄉間別墅拱圈設計之完美比例,其所為塑出半戶外及內庭空間頗有視覺連續性、空間轉換達鬧中取靜之隔離功效。後側室外中庭位置現存一顆雀榕,有戶外活動極佳遮陰效果,可以作為戶外景觀設計重要憑藉,未來配合後側停車場規劃,是另一個進出郡役所之門戶景點,與前半段二個內庭空間形成一連貫具戲劇效果之戶外休憩場景。 | ||
室內特徵 | 內部主要以磚牆為主要承重結構並作為分隔空間之用,一、二間樓版以木構造格柵構築,板以木條作天花,牆面水泥砂漿油漆粉刷,牆上沿頂及踢腳線位置仍可見優美之線條修飾軌跡,地坪為後期磨石子裝修材料。二樓為舊辦公室地板構造方式仍採木構造 | ||
土地 使用 現況 | 使用分區(類別) | 虎尾都市計畫使用之商業區 | |
附近景觀 | 虎尾郡役所位於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與中山路交匯口,西側臨公安路,東側為新興路,北側為水源路,南側為中山路,郡役所面臨之林森路為一雙向之15米道路,往西北方向為虎尾鎮通往附近鄉鎮如西螺、麥寮,往東為通往斗南、斗六,往西為通往北港、土庫等郊區之重要幹道之交匯點。郡役所位於市區之中心點,汽機車交通流量極大。與其垂直交匯之中山路為10米雙向道路,共同形成都市中一重要交通節點。位於郡役所後側之水源路往北方向之自來水廠與附近虎尾公園連成一區之虎尾體育場、虎尾衛生所、虎尾圖書館、虎尾農工校園為重要之公共建築,為虎尾鎮民平日休閒之重要去處。另位於明正路西側之雲林地方法院為一重要之歷史性公共建築,為雲林縣一地標性建築。 | ||
使用狀況 | 位於主要空間軸線中山路另一端點與郡役所遙遙相望者為台糖公司虎尾總廠,虎尾糖廠的興建擔負著地方發展重要之歷史任務與空間意義,附近之同心公園、英國人設計之鋼結構虎尾溪糖廠鐵橋及附近游日據時期日人規劃之糖廠宿舍區井然有序之步道與植栽,與目前改制得虎尾技術學院共同形成本鎮居民另一活動之重要聚集、休憩空間。糖廠因時代變遷發展已漸漸失去主導台灣經濟命脈之主要地位,未來的都市建設應朝向如何結合都市中重要之地標,讓新舊建築融入時代話題活化地區空間之生命力。 現階段整體環境尚保存完整,正於修繕中。 日治時代為虎尾郡的行政及警察機關,光復後曾是虎尾警察分局辦公室,目前正由文化局進行修復工作,未來將規劃為布袋戲主題館使用。 | ||
公告日期及文號 | 中華民國90年09月05日 | ||
| 其他事項 | 現由行政院文建會撥款補助規劃為「雲林縣虎尾鎮布袋戲主題館」,現正進行修繕中,建議本建築物依再利用計畫應與虎尾合同廳舍、虎尾郡役所官邸,及其周圍環境作一整體規劃,充分利用完整的文化資產。 | ||
資料來源:雲林縣文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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