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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現名:虎尾郡守官邸 | ||
地址或位置 | 雲林縣虎尾鎮公安里林森路一段498號 | ||
種類 | 建築物類 | ||
定著土地 | 地號:虎尾鎮公安段845、846號 | 面積:932.46 ㎡ | |
所有權屬 | 雲林縣政府(公有) | ||
所有人 | 雲林縣政府 | ||
管理人或使用人 | 雲林縣政府文化局 | ||
登錄理由與法令依據 | 虎尾郡役所為虎尾郡的行政及警察機關,相當今日之縣政府。此官邸為虎尾郡郡守之住宅,具有歷史文化意義,足為時代之表徵。 與郡役所、合同廳舍等同時興建,共同登錄為文化園區。 | ||
歷史 沿革 | 創建年代 | 創建:約日治時期昭和六年(1931年) | |
相關歷史敘述 | 與郡役所、合同廳舍等同一時期興建,為完整之建築群。 | ||
建築 特徵 | 建築面積 | 230㎡ | |
現狀 | 空間隔局大門入口臨主要馬路,前庭空間退縮有步道指引。 建築物位於基地中心位置,周圍配以庭園植栽區;建築基礎柱腳提高為防潮通風之用。 | ||
空間格局 | 建築主體為典型日式住宅房屋,空間隔局大門入口臨主要馬路,前庭空間退縮有步道指引,牆身設計以傳統日式之雨淋板產生視覺水平之效;檜木材質門窗依室內空間需要垂直方向設計,屋頂泥瓦四垂架設排水天溝。室內隔間牆身置以竹編夾泥牆,中置以櫥櫃、床間等,推拉門扉以模矩隔間方式區分機能,通廊走道連繫室內空間與室外景觀產生視覺連繫。地板以檜木條板舖設。 | ||
構造方式 | 材料:檜木、竹、泥瓦 構造:典型日式住宅 | ||
外觀特徵 | 建築主體為典型日式住宅房屋,空間隔局大門入口臨主要馬路,前庭空間退縮有步道指引,牆身設計以傳統日式之雨淋板產生視覺水平之效;檜木材質門窗依室內空間需要垂直方向設計,屋頂泥瓦四垂架設排水天溝 | ||
室內特徵 | 隔間牆身置以竹編夾泥牆,中置以櫥櫃、床間等,推拉門扉以模矩隔間方式區分機能,通廊走道連繫室內空間與室外景觀產生視覺連繫。地板以檜木條板舖設。計有客廳、餐廳、廚房、書房、會客室、儲藏間、庭園等。惟後期將門窗不當粉刷,盡失材料本色。 | ||
土地 使用 現況 | 使用分區(類別) | 虎尾都市計畫使用之商業區 | |
附近景觀 | 郡守官邸位於林森路與公安路交會口,共同形成都市中一重要交通節點。位於郡守所左側,與郡役所、合同廳舍形成完整之建築群。與附近虎尾公園連成一區之虎尾鎮體育場、虎尾衛生所、虎尾圖書館、虎尾農工校園為重要之公共建築,為虎尾鎮民平日休閒之重要去處。 | ||
使用狀況 | 未來的都市建設應朝向如何結合都市中重要之地標,讓新舊建築融入時代話題活化地區空間之生命力。 整體環境保存完整,惟周圍樹木過大,有危害建築物之虞。目前已由文化局委外進行修護調查研究工作。 | ||
公告日期及文號 | 中華民國90年09月05日 | ||
應予重點維護事項 | 建議應先對樹木植栽作適當修剪,並定時做維護整理。而目前建築物應立即修護。 | ||
| 其他事項 | 初期開放地方文史社團認養維護環境,爭取經費保存,再利用計劃籌設「虎尾歷史紀念館」,與郡役所布袋戲展示館、合同廳舍藝文展示空間合為區域性文化園區 | ||
資料來源:雲林縣文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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