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郡守官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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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郡役所為虎尾郡的行政及警察機關,相當今天的縣政府。具有歷史文化意義,足為時代之表徵。

三處皆位於雲林縣虎尾鎮公安里森林路,三棟建築雖相近卻有不同的風格,郡役所有著宏偉的外觀,代表著政府嚴肅的氣息;官邸有著悠閒浪漫的氣氛,不論內觀或外觀都十分令人嚮往;而合同廳舍則較為傳統的混凝土構造,沒有華麗的外觀,卻有著民俗情感的味道。

 

虎尾郡守官邸外觀
虎尾郡守官邸內部
名稱
現名:虎尾郡守官邸
地址或位置

雲林縣虎尾鎮公安里林森路一段498號

種類
建築物類
定著土地

地號:虎尾鎮公安段845、846號

面積:932.46 ㎡
所有權屬
雲林縣政府(公有)
所有人
雲林縣政府
管理人或使用人

雲林縣政府文化局

登錄理由與法令依據

虎尾郡役所為虎尾郡的行政及警察機關,相當今日之縣政府。此官邸為虎尾郡郡守之住宅,具有歷史文化意義,足為時代之表徵。

與郡役所、合同廳舍等同時興建,共同登錄為文化園區。

歷史

沿革

創建年代

創建:約日治時期昭和六年(1931年)

相關歷史敘述

與郡役所、合同廳舍等同一時期興建,為完整之建築群。

建築

特徵

建築面積
230㎡
現狀

空間隔局大門入口臨主要馬路,前庭空間退縮有步道指引。

建築物位於基地中心位置,周圍配以庭園植栽區;建築基礎柱腳提高為防潮通風之用。
空間格局

建築主體為典型日式住宅房屋,空間隔局大門入口臨主要馬路,前庭空間退縮有步道指引,牆身設計以傳統日式之雨淋板產生視覺水平之效;檜木材質門窗依室內空間需要垂直方向設計,屋頂泥瓦四垂架設排水天溝。室內隔間牆身置以竹編夾泥牆,中置以櫥櫃、床間等,推拉門扉以模矩隔間方式區分機能,通廊走道連繫室內空間與室外景觀產生視覺連繫。地板以檜木條板舖設。

構造方式

材料:檜木、竹、泥瓦

構造:典型日式住宅
外觀特徵

建築主體為典型日式住宅房屋,空間隔局大門入口臨主要馬路,前庭空間退縮有步道指引,牆身設計以傳統日式之雨淋板產生視覺水平之效;檜木材質門窗依室內空間需要垂直方向設計,屋頂泥瓦四垂架設排水天溝

室內特徵

隔間牆身置以竹編夾泥牆,中置以櫥櫃、床間等,推拉門扉以模矩隔間方式區分機能,通廊走道連繫室內空間與室外景觀產生視覺連繫。地板以檜木條板舖設。計有客廳、餐廳、廚房、書房、會客室、儲藏間、庭園等。惟後期將門窗不當粉刷,盡失材料本色。

土地

使用

現況

使用分區(類別)

虎尾都市計畫使用之商業區

附近景觀

郡守官邸位於林森路與公安路交會口,共同形成都市中一重要交通節點。位於郡守所左側,與郡役所、合同廳舍形成完整之建築群。與附近虎尾公園連成一區之虎尾鎮體育場、虎尾衛生所、虎尾圖書館、虎尾農工校園為重要之公共建築,為虎尾鎮民平日休閒之重要去處。

使用狀況

未來的都市建設應朝向如何結合都市中重要之地標,讓新舊建築融入時代話題活化地區空間之生命力。

整體環境保存完整,惟周圍樹木過大,有危害建築物之虞。目前已由文化局委外進行修護調查研究工作。

公告日期及文號
中華民國90年09月05日

應予重點維護事項

建議應先對樹木植栽作適當修剪,並定時做維護整理。而目前建築物應立即修護。
其他事項初期開放地方文史社團認養維護環境,爭取經費保存,再利用計劃籌設「虎尾歷史紀念館」,與郡役所布袋戲展示館、合同廳舍藝文展示空間合為區域性文化園區
資料來源:雲林縣文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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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 週五, 19 六月 2009 10:39 )